本文是学习GB-T 28428-2012 电气化铁路27.5kV和2×27.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化铁路27.5 kV 和2×27.5 kV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使用条
件,额定值,设计和结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检验规则,运输、储存、安装、运行和维护规则,安全性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空气绝缘和具有充气隔室、设计压力不超过0.3 MPa
(相对压力)的户内金属封
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装于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的各元件按照各自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试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1.2—2002 绝缘配合 第2部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使用导则
GB/T 1408.1—2006 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工频下试验(IEC
60243-1:1998,
IDT)
GB1985—2004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IEC 62271-102:2002,MOD)
GB/T 2900.1—2008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 高压开关设备[neq IEC 60050(IEV):1984]
GB 3906—2006 3.6 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
62271-200:2003,
MOD)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GB/T GB/T GB/T
GB/T
MOD)
GB/T
4728.1—2005 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IEC 60617
database,IDT)
11021—2007 电气绝缘 耐热性分级(IEC 60085:2004 IDT)
11022—2011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IEC 62271-1:2007
MOD)
12022—2006 工业六氟化硫(IEC 376:1971;IEC 376A:1973;IEC376B:1974,MOD)
16927.1—2011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 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IEC
60060-1:2006,
16935.1—200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GB17627.1—1998 低压电气设备的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一部分:定义和试验要求(eqv
IEC 1180- 1:1992)
IEC 60073:2002
人-机接口、标记和鉴别用的基本原理和安全原则以及指示设备和调节器的编码
原理(Basic and safety principles for man-machine interface,marking and
identification—Coding princi-
ples for indicators and actuators)
IEC 62271-1:2007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High-voltage
switchgear and
GB/T 28428—2012
controlgear—Part 1:Common specifications)
GB/T 2900.1—2008、GB/T 2900.20—1994
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开关装置与相关控制、测量、保护和调节设备的组合、以及与相关的辅件、外壳和支持件及其内部连
接所构成的设备的总称。
3.2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metal-enclosed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除外部连接外,全部装配完成并封闭在接地金属外壳内的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3.3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as insulated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全部或部分地采用气体而不采用处于大气压下的空气作绝缘介质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
设备。
3.4
功能单元(总装的) functional unit(of an assembly)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一部分,包括为满足单一功能的主回路和辅助回路的所有元件。
注:功能单元可以根据预定的功能来区分,例如进线单元、出线单元等。
3.5
多层 multi-tier
两个或多个功能单元垂直布置在一个外壳内。
3.6
运输单元 transport unit
不需拆开便可以运输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一部分。
3.7
外壳 enclosure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一部分,它能够提供规定的防护等级,以保护内部设备不受外界影
响,防止人员接近或触及带电部分,防止人员触及运动部分。
3.8
隔室 compartment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一部分,除内部连接、控制或通风所必要的开孔外,其余均封闭。
隔室分为四种类型,其中三种可以打开,称为可触及隔室;另一种不能打开,称为不可触及隔室。
注:隔室可以按内部安装的主要元件来进一步划分,见6.20.1。
3.9
联锁控制的可触及隔室 inter lock-controlled accessible
compartment
内部装有高压部件,按制造厂的规定,可以打开进行正常操作和/或维护,触及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
备总体设计控制的隔室。
注:安装、扩展和修理等不是正常的维护。
3.10
基于程序的可触及隔室 procedure-based accessible
compartment
内部装有高压部件,按制造厂的规定,可以打开进行正常操作和/或维护,触及受适当的程序结合锁
GB/T 28428—2012
具控制的隔室。
注:安装、扩展和修理等不是正常的维护。
3.11
基于工具的可触及隔室 tool-based accessible compartment
内部装有高压部件,可以打开,但不是为了进行正常操作和维护,需要专用程序和工具才能打开的
隔室。
3.12
不可触及隔室 unaccessible compartment
内部装有高压元件,不可以打开的隔室。打开会破坏隔室的完整性。隔室有不可打开的明显警示。
3.13
隔板 partition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一个部件,它将一个隔室与另一个隔室隔开。
3.14
隔板的等级 partition class
根据隔离带电部分所用的是金属隔板还是非金属隔板,将其分类如下:
3.14.1
PM 级隔板 partition class PM
在打开的隔室和主回路的带电部件之间,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具有的连续并接地的金属
隔板和/或活门(如果适用时)。
3.14.2
PI 级隔板 partition class PI
在打开的隔室和主回路的带电部件之间,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具有的一个或多个非金属
隔板和/或活门。
3.15
活 门 shutter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一种部件,它具有两个可以转换的位置,
一个位置是允许可移开部
件的触头或隔离开关的动触头与固定触头接合,在另一个位置,它成为外壳或隔板的一部分,遮住固定
触头。
3.16
分隔(导体的) segregation(of conductors)
将接地的金属板插在导体之间的一种导体布置,这使得破坏性放电只能对地发生。
注:分隔可以建立在导体之间,也可以建立在开关装置打开的触头之间。
3.17
套管 bushing
能使一根或多根导体穿过外壳或隔板并使导体与外壳或隔板绝缘的一种构件,包括固定用的附件。
3.18
元件 component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主回路和接地回路中,具有特定功能的基本部件(例如断路器、隔离
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互感器、套管、母线)。
3.19
主回路(总装的) main circuit(of an assembly)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传送电能回路中的所有导电部分。
GB/T 28428—2012
3.20
接地回路 earthing circuit
每个接地装置或接地点到设备用于与外部接地系统相连的端子间的连接。
3.21
辅助回路 auxiliary circuit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用于控制、测量、信号指示和调节回路(非主回路)的所有导电
部分。
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辅助回路包括开关装置的控制和辅助回路。
3.22
压力释放装置 pressure relief device
用于限制充气隔室压力的装置。
3.23
相对压力 relative pressure
相对于标准大气压力101.3 kPa 的压力。
3.24
充气隔室 gas-filled compartment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隔室,隔室内部的气体压力由下列的一种系统保持:
a) 封闭压力系统:只能用人工连接到外部气源定期补气的空间。
b)
密封压力系统:在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不需要对气体或真空作进一步地处理的空间。
注:几个充气隔室相互间可以固定联接成一公共的气体系统(气密性装配)。
3.25
最低功能压力(充气隔室的) minimum functional
pressure(of gas-filled compartment)
充气隔室的压力,把它折算到标准大气条件(+20℃,101.3 kPa)
或密度下,可以用相对压力或绝
对压力表示,大于或等于此压力时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保持其额定特性。
3.26
设计压力(充气隔室的) design pressure(of gas-filled
compartment)
充气隔室内能长期承受的压力值,超过此压力,充气隔室会产生影响运行状态的变形。
3.27
设计温度(充气隔室的) design temperature(of gas-filled
compartment)
在运行条件下,充气隔室的气体所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28
周围空气温度(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 ambient air
temperature(of metal-enclosed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外壳周围的空气温度。
3.29
可移开部件 removable part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能够被完全移出并能被替换的连接到主回路的部件,即使功能单
元的主回路带电也不例外。
3.30
可抽出部件 withdrawable part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可移开部件,它可以移到使打开的触头之间形成一个隔离断口或
分离,此时仍与外壳保持机械联系。
GB/T 28428—2012
3.31
工作位置(接通位置) service position(connected
position)
为完成预定的功能,可移开部件处于完全接通的位置。
3.32
接地位置 earthing position
可移开部件的位置或隔离开关的状态。此时,开关装置的合闸操作,使主回路短路并接地。
3.33
试验位置(可抽出部件的) test position(of a
withdrawable part)
可抽出部件的位置,在此位置,主回路形成一个隔离断口或分隔,辅助回路是接通的。
3.34
隔离位置 disconnected position
可抽出部件的位置。在此位置,可抽出部件与开关设备形成一个隔离断口或分离,但可抽出部件仍
与外壳保持机械联系。
注:在高压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辅助回路可以不断开。
3.35
移开位置(可移开部件的) removed position(of a
removable part)
可移开部件的位置,可移开部件在外壳外面,且与外壳脱离了机械和电气联系。
3.36
运行连续性的丧失类别 loss of service continuity
category(LSC)
根据主回路隔室打开时其他隔室和/或功能单元是否可继续带电划分的设备类别。
注1:LSC
类别描述了当需要触及主回路隔室时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可以继续带电运行的范围。
注2:LSC 类别不规定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可靠性类别。
3.37
LSC2 类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category LSC2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有可触及隔室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又可划分两个分类:
LSC2B:
打开功能单元的其他可触及隔室,该功能单元的电缆隔室仍旧可以带电的 LSC2
类金属封
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LSC2A: 除 LSC2B 外的 LSC2 类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3.38
LSC1 类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category LSC1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
除 LSC2 类外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3.39
内部电弧级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AC) internal arc
classified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IAC)
经试验验证能满足在内部电弧情况下保护人员规定要求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3.40
防护等级 degree of protection
外壳以及适用时的隔板或活门提供的、防止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外物进入和/或防止水的浸入,
并由标准试验方法验证过的保护程度。
3.41
额定值 rated value
一般由制造厂对元件、装置、设备按规定的运行条件所指定的量值。
注:具体额定值见第5章。
GB/T 28428—2012
3.42
破坏性放电 disruptive discharge
在电场作用下伴随绝缘破坏而产生的一种现象,此时放电完全跨接了被试绝缘,使电极之间的电压
降到零或接近于零。
3.43
相对漏气率(年漏气率) relative leakage rate(leakage
rate per year)
单位时间的漏气量与充气隔室在额定气体密度时的总充气量之比值。以(%)/年表示。
3.44
单极断路器 single-pole circuit breaker
仅与主回路一条导电路径相连的断路器。
3.45
双极断路器 double-pole circuit breaker
与主回路两条导电路径相连的断路器。
a) 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40℃,且在24 h
内测得的平均值不超过35℃。最低周围空气温度对 "- 5户内"级为- 5℃,对"-
15户内"级为- 15℃,对"-25户内"级为-25℃;
b) 阳光辐射的影响可以忽略;
c) 海拔不超过1000 m;
d)
周围空气没有明显地受到尘埃、烟、腐蚀性和/或可燃性气体、蒸气或盐雾的污染;
e) 湿度条件如下:
— 在24 h 内测得的相对湿度的平均值不超过95%;
— 在24 h 内测得的水蒸气压力的平均值不超过2.2 kPa;
— 月相对湿度平均值不超过90%;
——月水蒸气压力平均值不超过1.8 kPa。
在这样的条件下偶而会出现凝露。
注1:在高湿度期间温度急骤变化时可能出现凝露。
注2:为耐受高湿度和凝露所产生的效应,例如绝缘击穿或金属件腐蚀,应使用为此条件设计和按此条件试验
的开关设备。
注3:可用特殊设计的建筑物或房间,变电站内采用适当的通风和加热或使用去湿装置,以防形成凝露。
f) 来自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外部的振动或地动是可以忽略的;
g) 在二次系统中感应的电磁干扰的幅值不超过1.6 kV。
当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被应用在不同于4.1中规定的正常使用条件时,用户的要求应参
照以下规定步骤进行。
对于安装在海拔高于1000 m
处的设备,外绝缘在标准参考大气条件下的绝缘水平应将使用场所
要求的绝缘耐受电压乘以系数Ka 来确定,系数 Ka
按图1选取。在任一海拔处,内绝缘的绝缘特性是
相同的,不需要采取特别的措施。关于外绝缘和内绝缘,见GB/T 311.2—2002。
GB/T 28428—2012
对于低压辅助设备和控制设备,如果海拔低于2000 m,
不需要采取特别的措施。对于更高的海
拔,见 GB/T 16935.
1—2008。
注1:对于气体绝缘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包括在安装完成后及运行状态下处于内绝缘定义下的承受电
压的部件,绝缘水平不受海拔高度的影响。
style="width:6.70004in;height:6.80658in" />
图 1 海拔修正因数
这些因数可用下式计算:
K 。=e"(H- 1000)/8150
式 中 :
H— 海拔,单位为(m);
m — 为了简单起见,取下述值确定:
对于工频、雷电冲击和极间操作冲击电压,m=1;
对于纵绝缘操作冲击电压,m=0.9;
对于极对地操作冲击电压,m=0.75。
对于安装在污秽空气中且采用空气绝缘的设备,污秽等级宜按表1选取,也可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
解决 。
表 1 污秽等级
|
|
---|---|
|
|
|
|
|
|
GB/T 28428—2012
对于安装在周围空气温度明显地超出4.1中规定的正常使用条件的设备,优先选用的最低和最高
温度的范围规定为:
— — 对严寒气候, -50℃和+40℃;
— 对酷热气候, - 5℃和+50℃。
在湿热气候环境中的户内条件下,在24 h
内测得的相对湿度的平均值能达到98%。
当可能使用在不同于4.1规定的其他正常使用条件时,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解决。
5.1 额定电压(U,) 及最高工作电压(Ums)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额定电压及最高工作电压如表2。
表 2 额定电压及最高工作电压
|
|
|
---|---|---|
|
|
|
|
|
|
正常使用条件下设备额定绝缘水平见表3。
表 3 额定绝缘水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额定频率为50 Hz。
额定电流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
630 A 、1000 A 、1250 A 、1600 A 、2000 A 、2500 A 、3150 A。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某些主回路(如母线、馈出线等)可以有不同的额定电流值。
GB/T 28428—2012
在温升试验规定的条件下,当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40℃时,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任何部分的温升
不应超过表4规定的温升极根。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部元件的温升,其值不得超过该元件相应标准的规定。
当考虑母线的最高允许温度或温升时,应根据工作情况,按触头、连接及与绝缘材料接触的金属部
件的最高允许温度或温升确定。
表 4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各种部件、材料和绝缘介质的温度和温升极限
|
|
|
---|---|---|
|
|
|
1 触头(见注4)
|
|
|
|
|
|
|
|
|
|
|
|
5 用作弹簧的金属零件 |
|
|
GB/T 28428—2012
表 4 (续)
|
|
|
---|---|---|
|
|
|
|
|
|
|
|
|
|
|
|
|
GB/T 28428—2012
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规定的短时间内,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在合闸位置能够承载的电流
的有效值。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的标准值应当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16 kA 、20 kA 、25 kA 、31.5 kA 、40 kA。
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在合闸位置能够承载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第一
个大半波的电流峰值。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应等于2.5倍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在合闸位置能承载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的时间间隔。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在以下数值中选取:
0.5 s、1 s、2 s、3 s或4 s。
5.8 合、分闸装置和辅助、控制回路的额定电源电压(U)
额定电源电压应当从以下数值中选取:
直流(DC):110 V、220 V;
交流(AC):220 V。
在额定值的85%和110%间的任一 电源电压下,操动机构应能使开关合闸和分闸。
5.9 合、分闸装置和辅助回路的额定电源频率
额定电源频率的标准值为 DC 或50 Hz。
在投入运行前充入隔室的气体压力[相对于20℃和101.3 kPa 大气条件,用 MPa
(相对压力)表
示]。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设计应使得正常运行、检查、维护操作和主回路是否带电状态的确
定,包括通常的相序检查、连接电缆的接地、电缆故障的定位、连接电缆或其他器件的电压试验以及消除
危险的静电电荷均应安全地进行。
类型、额定值和结构相同的所有可移开部件和元件在机械上和电气上应有互换性。
当这些可移开部件和元件以及隔室的设计在机械上允许互换时,可以安装相同或较大额定电流及
绝缘水平的可移开部件和元件,以代替相同或者较小额定电流及绝缘水平的可移开部件和元件。
6.2 对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气体的要求
为了防止凝露,在充气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在额定充气密度(p
)下充入用作绝缘的气体,它在
20℃时测得的最大允许含水量应使它的露点温度不高于-5℃。在其他温度下测量时应作适当的修正。
GB/T 28428—2012
接地回路一般应设计为能耐受一次短时耐受电流。
为了确保维护时的人员安全,除了与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分离后变成可触及的可移开部件外,其他
需要触及的主回路中的所有部件都应事先接地。
在最后安装时,应通过接地导体将运输单元相互连接,相邻运输单元之间的连接应承受接地回路的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
注1:一般而言,如果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接地导体的整个长度具有足够的截面积,则认为完全可以满
足上述要求。
如果接地导体是铜质的,则在规定的接地故障条件下,当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为1 s
时,其中的电流 密度不超过200 A/mm²; 当额定短路持续时间3 s
时,其中的电流密度不超过125 A/mm²。 且其截面 不应小于30 mm²。
接地导体的末端应有合适的端子以便与设备的接地系统相连接。如果接地导体不
是铜质的,则应满足等效的热效应和机械效应要求。有关导体横截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录
A 要求。
每个功能单元的外壳都应连接到接地导体上。固定在外壳上的小部件,只要直径不超过12.5
mm, 就
不需要连接到接地导体上,例如:螺母。除主回路和辅助回路外的所有要接地的金属零件都应直接或通
过金属构件连接到接地导体上。
通过框架、盖板、门、隔板或其他构件间的电气连续性确保功能单元内部相互之间的接地连接(例
如:通过螺钉或焊接方法固定)。高电压隔室的门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连接到框架。
6.3.4 可抽出部件和可移开部件的接地
可抽出部件应接地的金属部分在试验位置、隔离位置以及所有的中间位置时均应保持接地。在所
有位置,接地连接的载流能力不应小于对外壳的要求值。
插入时,通常接地的可移开部件的金属部分应在主回路的可移开部件与固定触头接触之前接地。
如果可抽出部件或可移开部件包括将主回路接地的其他接地装置,则应认为工作位置的接地连接
是接地回路的一部分,具有相关的额定值。
按IEC 62271-1:2007 中5.4的规定。
用外部电源操作的开关装置,当操动机构的电源的电压处在5.8规定的下限时,应能关合和/或开
断它的额定短路电流(如果有)。如果制造厂规定了最大合闸和分闸时间,则不应超过制造厂的规定。
除了在维修时的慢操作外,主触头只应在传动机构的作用下并以设计的方式运动。在合闸装置和/
或分闸装置失去电源或在失去后重新施加电源时,不应引起主触头合闸或分闸位置的改变。
储能操作的开关装置,按6.6.2或6.6.3储足能量时,应能关合和开断它的额定短路电流。而且不
GB/T 28428—2012
应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合闸和分闸时间。
除了在维修时的慢操作外,主触头只应在传动机构的作用下并以设计的方式运动。在机构失去能
源后重新施加电源时,主触头不应运动。
如果用弹簧储能,弹簧储能后,6.6的要求适用。如果储能不足以完成合闸操作,动触头就不应从
分闸位置开始运动。
如果弹簧是用人力储能的,应标出手柄运动的方向。在开关装置上应装设弹簧已储能的指示器,不
依赖人力合闸操作的情形除外。
用人力给弹簧储能所需的最大操作力不应超过250 N。
供弹簧储能的电动机及其电气辅助设备,在额定电源电压的85%~110%之间及额定频率下,应能
够正常工作,此外电动机储能也应有人力储能的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用工具。
如果是不依赖人力操作的负荷开关或接地开关,为了避免在合上短路后过早地再分开,应利用合适
的方法在合闸和分闸操作间引入一定的时延,该时延不应小于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并联合闸脱扣器在合闸装置额定电源电压的85%~110%(交流)或80%~110%(直流)范围内应
能正确的动作。
并联分闸脱扣器在分闸装置额定电源电压的65%~120%(直流)或85%~120%(交流)之间,交流
时在分闸装置的额定电源频率下,在开关装置所有的直到它的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操作条件下都应正
确地运作。
当欠压脱扣器端子电压降到(即便是缓慢地和逐渐地降到)它的额定电压的35%以下时,它应动作
使开关装置分闸。另一方面,当端子电压大于它的额定电压的65%时,它不应使开关装置分闸。
当欠压脱扣器端子电压大于或等于它的额定电压的85%时,开关装置应能合闸。当端子电压低于
它的额定电压的35%时,开关装置应不能合闸。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及其操动机构应装设铭牌。
在铭牌上和/或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有许多是各种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通用的。这些参数应用
相同的符号表示。其他专用的参数(如气体的种类或温度等级)应用相关标准中使用的符号来表示。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铭牌应耐久清晰、易识别,铭牌应包括表5规定的内容。
GB/T 28428—2012
在正常运行期间,应能看清楚各功能单元的铭牌。若有可移开部件,它应有标明所属功能单元有关
数据的单独铭牌,但仅要求在移开位置时能看清这些铭牌。
表 5 铭牌参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0.1 总则
为了保证安全和便于操作,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不同元件之间应装设联锁,并应优先
GB/T 28428—2012
采用机械联锁。机械联锁装置的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防止因操作不正确而造成变形或损坏。
主回路应满足6.10.2~6.10.3规定。
6.10.2 具有可移开部件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断路器、负荷开关只有在分闸位置时可移开部件才能抽出或插入。
可移开部件只有处于试验位置时,接地开关才能合闸,相应隔室的门才能打开。
可移开部件只有在工作位置、隔离位置、移开位置、试验位置或接地位置时,断路器、负荷开关才能
操作。
处于合闸位置的接地开关只有相应隔室的门关闭后才能分闸,可移开部件才能插入。
断路器、负荷开关只有在与自动分闸相关的辅助回路均已接通时才能在工作位置合闸。反之,当断
路器、负荷开关在工作位置时辅助回路不得断开,相应隔室的门不能打开。
应设可防止就地误分或误合断路器、负荷开关的防误装置。
6.10.3 装有隔离开关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应装设联锁装置以防止在规定条件以外进行隔离开关的操作。只有相关的断路器、负荷开关处于
分闸位置时才能进行隔离开关的操作。
只有隔离开关处于分闸位置时,其接地开关才能合闸,隔室的门才能打开。反之,只有隔室的门关
闭后,处于合闸位置的接地开关才能分闸。
接地开关与相关的隔离开关之间应装设联锁。
应装设可防止就地误分或误合断路器、负荷开关的防误装置。
附加的或者可选择的联锁措施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制造厂应提供有关联锁特性和功能的
所有必要的资料。
对于因操作不正确而可能引起损坏,或在检修时用于建立隔离断口的主回路元件,应装设锁定装置
(如加装挂锁)。
如果回路接地是通过与接地开关串联的主开关装置(断路器、负荷开关)接地,则接地开关还应与主
开关装置联锁,且应采取措施防止主开关意外分闸,如断开脱扣回路和阻止机械脱扣。
如果采用非机械联锁,其设计应保证在失去辅助电源时不会出现联锁失灵的情况。但是,对于紧急
操作,制造厂应给出解除联锁的措施和手动操作的其他方法,并规定其操作程序。
对不可见的触头,开关装置应提供表示主回路触头位置的清晰而可靠的指示。在就地操作时,应能
容易地核对位置指示器的状态。
在分闸、合闸和接地(如果有)位置,位置指示器的颜色应符合 IEC60073:2002
的要求。
合闸位置应有标志,最好用字符"I"或"合"。分闸位置亦应有标志,最好用字符“O”或"分"。
对于多功能的开关装置,作为替代,位置可以用GB/T 4728.1—2005
中的图形符号来标志。
6.12.1 一般要求
装有主回路(它可以从外部进入外壳)部件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所有外壳,以及所有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及其开关装置的低压控制和/或辅助回路及操动机构的外壳,均应按照
GB 4208—2008 规定其防护等级。
防护等级应适用于设备的使用条件。
注:对于其他条件,如维修、试验等,防护等级可以不同。
GB/T 28428—2012
6.12.2 防止人体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和防止固体外物进入设备的防护
外壳提供的防止人体接近的主回路、控制和/或辅助回路的危险部件以及任何危险的运动部件(光
滑的转轴和缓慢运动的连杆除外)的防护等级,应用表6中规定的符号表示,表示防护等级的符号应符
合 GB 4208—2008
的要求,如果只关心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则使用附加字母并把第一位特征数
字用×代替。
第一位特性数字表示外壳对人体提供的防护等级以及防止固体外物进入外壳内部设备的防护
等级。
如果只要求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或者要求的防护比第一位特征数字表示的要高,如表6所
示,可以使用一个附加的字母。
表6给出了每一个防护等级的外壳能"排斥"的物体的细节。术语"排斥"的意思是:固体外物不会
完全进入外壳,人体的一部分或人持有的物体不会进入外壳,如果进入,则会保持足够的间隙并不会触
及到危险的运动部件。
表 6 防护等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2.3 防止水浸入的防护
IP 标志的第二位特征数字表示防止有害的水浸入。
6.12.4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防止设备受到机械撞击的保护
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推荐的撞击能量为2J。
空气绝缘开关设备的绝缘件爬电距离应满足4.2.2的规定。气体绝缘开关设备不规定爬电距离的
数值。
style="width:2.82665in" />GB/T 28428—2012
6.14.1 气体的封闭压力系统
气体封闭压力系统的密封性用每个隔室的相对漏气率(Fm) 来规定,标准值为:
a) 对 SF6 和 SF6 混合气体,标准值为每年0.5%;
b) 对其他气体的标准值为每年0.5%或1%。
制造厂应提供设备在运行时对气体系统进行安全补气的手段。
6.14.2 密封压力系统
密封压力系统的密封性能以其预期的工作寿命来表示。推荐值是20年、30年。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在材料的选择和零部件的设计上,使得因事故过热而引发的火焰在传播时
受到阻止。
二次系统应能耐受4.1规定的电磁干扰,不会造成损坏或引起误动作。
在设备使用寿命期限内应注意防止其腐蚀。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得发生影响设备功能的腐蚀。
外壳和主回路上的所有螺栓和螺钉应能很容易地进行拆卸。
按照本标准要求设计和制造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原则上应能防止发生内部故障。因产
品的缺陷、异常的使用条件或误操作而引发的外壳内部的故障可能会导致内部电弧,如果现场有运行人
员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
可以采用其他措施使在内部电弧情况下对人员提供尽可能高等级的保护。可用GB
3906—2006
中6.106的试验来检验设备在内部电弧情况下对人员提供规定防护等级的设计效果。成功通过试验验
证的设计归为 IAC 类。
6.19.1 总则
除符合6.19.4的观察窗外,外壳应是金属材料的。如果用金属隔板或活门将高压部件屏蔽,外壳
也可以是绝缘材料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外壳至少应满足表6的
IP3× 的防护等级,同
时还应保证其防护符合下述条件:
a) 外壳的金属部件到提供的接地点之间通过30 A(DC)
电流时,其压降不得超过3 V;
b)
地板表面,即使不是金属的,也可认为是外壳的一部分。安装说明书中应给出为了使地板表
面达到应提供的防护等级所需采取的措施;
c) 安装房屋的墙壁不应作为外壳的一部分;
d) 确定为不可触及的隔室的外壳部件应清楚地标明不得拆卸;
1)
适用于使用真空或除大气压下的空气以外的气体作为绝缘和灭弧介质的所有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28428—2012
e) 外壳的水平表面,如顶板,
一般设计为不能支撑人员或非总装部件的其他设备,如果制造厂声
明在运行或维护时运行人员有必要在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上站立和行走时,相关区域应设计
成可以承载运行人员的重量而不发生过度变形,并应保证正常运行。但是在此区域内,那些不
能安全站立或行走的地方,例如装有压力释放板的地方,应清晰地给予标示。
6.19.2 盖板和门
盖板和门应是金属的,如果高压部件被金属隔板或活门屏蔽,盖板或门也可以用非金属材料。
盖板和门关闭后,应具有与外壳相同的防护等级。
盖板和门不得使用网状的金属编织物、拉制的金属或类似的材料。当盖板或门上有通风通道、通风
口或观察窗时应符合6.19.4和6.19.5的规定。
根据高压隔室的可触及类别,盖板和门分为两类:
a) 依靠工具时可触及隔室的盖板或门
在正常运行和维护时不需打开的盖板(固定盖板)或门,仅限使用工具才能打开、拆卸或移开;
b) 由联锁控制的可触及隔室或由程序控制的可触及隔室的盖板或门
按制造厂的规定,日常工作和/或日常维护需要触及的隔室,应装有盖板或门,而且应是不需要工具
就可打开或移开,并且具备下列特征:
1) 联锁控制的可触及隔室
这些隔室应装有联锁装置,只有隔室内可触及的主回路部件在不带电并接地时,或都在隔离位置且
相应的活门已关闭时才可能打开隔室;
2) 程序控制的可触及隔室
这些隔室应设有锁定措施,例如挂锁。
6.19.3 作为外壳一部分的隔板或活门
如果可移开部件处于接地位置、试验位置、隔离位置或移开位置中的任一位置时,其隔板或活门均
为外壳的一部分,则它们应是金属的并应接地,且应提供与外壳相同的防护等级。
6.19.4 观察窗
观察窗至少应达到对外壳规定的防护等级。
观察窗应使用机械强度与外壳相当的透明遮板,同时应有足够的电气间隙和静电屏蔽等措施(例
如,在观察窗的内侧加一个适当的接地金属编织网),以防止形成危险的静电电荷。
主回路带电部分与观察窗的可触及表面之间的绝缘应能耐受5.2规定的对地和极间的试验电压。
6.19.5 通风通道、通风口
通风通道和通风口的布置和防护应具有与外壳相同的防护等级,可以使用网状编织物或类似材料
制成,但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通风通道和通风口的布置应考虑到在压力作用下排出的气体或蒸汽不致危及到操作人员。
6.20.1 概述
隔室应以其中的主要元件命名,例如断路器隔室、母线隔室、电缆隔室等。当电缆终端和其他主要
元件——断路器、母线等在同一隔室时,其命名应首先考虑其他主要元件。
注:隔室可以根据所封闭的几个元件进一步划分,如电缆/CT 隔室。
GB/T 28428—2012
隔室之间相互连接所需的开孔应采用套管或其他等效方法加以封闭。
母线隔室可以延伸到几个功能单元而不采用套管或其他等效方法加以封闭。但是,对于
LSC2 级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每组母线均应为独立的隔室。
电缆室的空间和安装位置应便于安装、试验和维修。
6.20.2 充气隔室
6.20.2.1 一般要求
充气隔室应能承受运行中的正常压力和瞬时压力。
在运行中长期承受压力的充气隔室,其特定的使用工况是:
a)
充气隔室内通常充以充分干燥、稳定和无腐蚀性的惰性气体,在这种工况下,由于开关设备的
操作而引起的气体压力波动很小,且隔室内部不会受到腐蚀,所以在确定隔室的设计时不需要
考虑压力变化和腐蚀的影响;
b) 充气隔室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3 MPa (相对压力)。
6.20.2.2 设计
充气隔室应根据气体的性质、本标准定义的设计温度和设计水平(如果适用)进行设计。
充气隔室的设计温度通常是指当周围空气温度为上限时,由于流过额定工作电流而使气体的温度
升高到的温度。
外壳的设计压力应不低于外壳的温度为设计温度时,其内部压力可能达到的上限值。
对于充气隔室应考虑发生内部故障的可能性和下列因素:
a)
隔室壁或者隔板的两侧可能出现的所有压差,包括正常充气或维修时抽真空过程中可能出现
的压差;
b) 不同运行压力的相邻隔室之间发生意外的泄漏而产生的压力。
6.20.2.3 密封
制造厂应规定充气隔室所采用的压力系统和允许的泄漏率。
如果用户要求进入封闭压力系统的充气隔室,制造厂应规定透过隔板的允许泄漏量。
最低功能水平超过0.1 MPa (相对压力)的充气隔室,当压力(+20
℃时)下降到最低功能压力以下
时应给出警告。
6.20.2.4 充气隔室的压力释放
如果充气隔室具有压力释放装置,设计时应满足下述要求:当运行人员进行正常操作时,如果在压
力作用下有气体或蒸汽逸出,应不会威胁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压力释放装置低于1.3倍设计压力时不应
动作。压力释放装置可能是自爆装置(如防爆膜)或者是隔室设计的薄弱部分。
6.20.3 隔板和活门
6.20.3.1 概述
隔板和活门的防护等级至少应达到表6规定的 IP2×。
当相邻隔室为正常气体压力时,隔板应能提供机械的安全防护(如果适用)。
应使用套管或其他等效方法,使导体穿过隔板后能满足要求的 IP 等级。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外壳和隔室隔板上的开口(通过它可移开部件或可抽出部件与固
定触头接合)应采用在正常运行中可操作的自动活门,以使在工作位置、接地位置或试验位置均能确保
GB/T 28428—2012
对人员的防护。应采取措施确保活门的可靠动作,例如活门为机械传动,它靠可移开部件或可抽出部件
的正向运动来驱动。
活门的状态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很容易地由打开的隔室来确定(例如电缆隔室打开但活门在
断路器室)。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进入另一个隔室,应用可靠的指示装置或者通过观察窗来确定活
门的状态。
如果为了维护或试验,需要打开活门触及一组或多组固定触头,应有措施可使每组活门能单独锁定
在关闭位置。如果维护或试验时,为了使活门保持在打开位置而不得自动关闭,则只有当活门恢复了自
动功能后,开关装置才能推回到工作位置。活门自动功能可以通过开关装置推回到工作位置来恢复。
另外,插入临时隔板可以防止暴露带电的固定触头。
对于PM
级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打开的隔室和主回路带电部件之间的隔板和活门应是
金属的。否则,就是 PI 级。
6.20.3.2 金属隔板和活门
金属隔板和活门以及它们的金属部件应与功能单元的接地点相连接,并且当承载30
A(DC) 电 流
时到预定接地点的电压降不超过3 V。
6.20.3.3 非金属隔板和活门
全部或部分由绝缘材料制成的隔板和活门应满足下述要求:
a)
主回路带电部分与绝缘隔板和活门的可触及的表面之间的绝缘,应能耐受5.2规定的对地和
极间试验电压;
b) 绝缘材料应耐受项目 a) 中规定的工频试验电压,GB/T 1408.1—2006
所规定的试验方法
适用;
c)
主回路带电部分与绝缘隔板和活门的内表面之间,至少应能耐受1.5倍的额定电压;
d)
如果通过绝缘表面的连续路径或通过被小的气体间隙隔断的路径在绝缘隔板和活门的可触
及表面产生泄漏电流时,其值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不应大于0.5 mA。
用来在高压导体之间形成隔离断口的隔离装置应符合GB1985—2004 的规定。
应能判定隔离开关或接地开关的运行位置,如果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即可认为满足此要求:
a) 隔离断口是可见的;
b)
可移开部件相对于固定部分的位置是清晰可见的,并且可以清楚地鉴别是处于完全接通还是
完全断开的位置;
c) 可移开部件的位置由可靠的指示器指示。
任何可移开部件与固定部分的连接,在正常运行时,特别是在短路时,不得因可能发生的力而被意
外的分开。
对 IAC
级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在内部电弧情况下,可抽出部件推进到工作位置或由工作位置抽
出时,均不应降低其规定的防护等级。例如,可以通过只有在用于操作人员安全的盖板和门关闭时才能
进行操作来实现。也可以采用与防护水平等效的其他措施。所用设计的有效性应由试验验证。
单纯以空气作为绝缘介质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极对地的最小空气间隙应满足表7的
要求。
GB/T 28428—2012
表 7 最小空气间隙要求
|
|
|
---|---|---|
|
|
|
|
|
|
以空气和绝缘板组成的复合绝缘作为绝缘介质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带电体与绝缘板
之间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应小于60 mm。
以空气或以空气-绝缘材料作为绝缘介质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考虑绝缘材料的厚度、
设计场强和老化,并应按照要求进行凝露试验。只要能够通过凝露试验,最小空气间隙可以适当小于上
述规定的距离。
7.1.1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主要元件除应满足各自相应标准或其他等效标准外,尚应满足
开关设备整体试验要求。
7.1.2
装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的元件,如果它们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标准的规定,则应符
合各自的技术要求,并按这些要求进行试验,还应考虑到下述规定。
7.1.3
由于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所用元件的类型、额定参数和组合的多样性,所以不可能
对其所有方案都进行型式试验。因此,型式试验只能在典型的功能单元上进行,任一具体方案的性能可
以引用类似方案的试验数据。
注:典型功能单元可以采用一种可扩展式单元,然而这可能需要将两个或三个这样的单元用螺栓连接在一起。
7.1.4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所用的有机绝缘部件,除应按下述规定进行试验外,还应按用户
和制造厂之间的协议进行补充试验(如果有)。
7.1.5 型式试验项目包括:
a) 强制的型式试验:
1) 绝缘试验;
2) 温升试验和回路电阻的测量;
3) 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4) 关合和开断能力的验证;
5) 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测量试验;
6) 防护等级检验;
7)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附加试验;
8) 内部电弧试验(对 IAC 级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b) 适用时,强制的型式试验:
1) 非金属隔板和活门的试验;
2) 充气隔室的压力耐受试验和气体状态测量;
3) 密封试验;
4) 电磁兼容性试验(EMC)。
c) 选用的型式试验(根据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
1) 机械撞击试验;
GB/T 28428—2012
2) 局部放电试验;
3) 人工污秽试验;
4) 电缆试验回路的绝缘试验;
5) 耐受腐蚀试验。
7.1.6
型式试验可能会对被试部件造成损伤而影响以后的使用,因此,如果没有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
协议,型式试验后的试品不得在运行中使用。
按 GB/T 11022—2011 中6.1.2的规定,并作如下修改:
除项8)和项12)外,强制性试验最多可在四台试品上完成。
按 GB/T 11022—2011 中6. 1.3的规定。
7.1.9 型式试验报告包括的资料
按 GB/T 11022—2011 中6. 1.4的规定。
按 GB/T 11022—2011 中6.2.2的规定。
7.2.2 绝缘试验时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状态
按 GB/T 11022—2011中6.2.4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对使用气体作为绝缘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充以制造厂规定的绝缘
气体至规定的最低功能水平。
按 GB/T 11022—2011 中6.2.5的规定。但是,其中b)项的第一段替换为:
若满足下列条件,则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通过了雷电冲击试验:
a) 非自恢复绝缘未发生破坏性放电;
b)
对每一个试验系列的15次冲击试验,破坏性放电应不超过两次,且最后五次冲击中破坏性放
电应不超过一次。如果最后五次冲击试验中有一次破坏性放电,则应施加附加的五次试验验
证且不应出现击穿。只要整个试验过程中放电总次数不超过两次,可以重复增加五次试验。
这会导致每系列试验的次数最多达到25次。
原则上应包括下列试验,试验电压值按表3的规定。
a) 对地
主回路的每极导体应依次与试验电源的高压接线端连接。主回路的其他导体和辅助回路应与接地
导体或框架相连,并与试验电源的接地端子相连接。
应在所有的开关装置(接地开关除外)处于合闸位置,且所有的可移开部件处于工作位置的条件下
进行绝缘试验。并应注意到下述可能的情况,即在开关装置处于分闸位置或可移开部件处于隔离位置、
移开位置、试验位置或接地位置时,可能引起更为不利的电场条件时,试验应在该条件下重复进行。当
可移开部件处于隔离位置、试验位置或移开位置时,其本身不进行这些耐压试验。
对这些试验,例如电流互感器、电缆终端和过流脱扣/指示器这些装置应按正常工作情况装设。如
GB/T 28428—2012
果不能确定最不利的情况,则需在其他布置方式重复试验。
对操作和维护时可能触及的绝缘材料的观察窗、绝缘隔板和活门的可触及表面,在其绝缘强度最不
利的位置覆盖一块接地的圆形或方形金属箔,其面积尽可能大些,但不超过100
cm², 当不能确定何处
为最不利位置时,试验应在几个不同的位置重复进行。为便于试验,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可同时
用几个金属箔,或用更大的金属箔覆盖于绝缘材料的可触及表面。
b) 极间
对于2×27.5 kV 开关设备,按7.2.5.1和7.2.5.2的规定。
如果各极导体是分隔的,仅进行对地试验。
c) 隔离断口间
主回路的各隔离断口间,应施以规定的电压进行试验。
隔离断口可以是:
打开的隔离开关;或
由可抽出或可移开的开关装置连接的主回路的两个部分之间的断口。
如果在隔离位置,有一个接地的金属活门插在被分开的两触头之间形成一个分离,则在接地的金属
活门与带电部分间的距离仅应承受对地的试验电压。
如果在隔离位置,固定部分与可抽出部分之间没有接地的金属活门或隔板,则应按下述要求施加规
定的断口之间的试验电压:
1)
若可抽出部件的主回路导电部分可以被意外地触及,则试验电压应施加在固定触头与动触头
之间;
2)
若可抽出部件的主回路导电部分不可能被意外地触及,则试验电压应施加在两侧的固定触头
之间。如果可能,试验时可抽出部件的开关装置处于合闸位置;如果该开关装置在隔离位置不
能合闸,则应在可抽出部件处在试验位置、其开关装置处于合闸位置时重复进行该试验。
d) 补充试验
6.20.3.3 的项c
a)的规定,用一接地的金属箔覆盖于绝
缘板或活门朝向带电体的表面,在主回路带电部分与绝缘隔板、活门内表面之间进行工频耐压试验,试
验电压为150%的额定电压,时间为1 min。
7.2.5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试验
7.2.5.1 工频电压试验
试验时,试验电压值按表3的规定。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按照GB/T16927.1—2011
的规定承受短时工频耐受电压试验。对每一试
验条件,升到试验电压并保持1 min。
只进行工频电压干试验。
互感器、电力变压器或熔断器可以用能够再现高压连接电场分布情况的模拟品代替。过电压保护
元件可以断开或移开。
进行工频电压试验时,试验变压器的一端应与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外壳相连并接地。
但按7.2.4b)、c)进行试验时,电源的中点或另一中间抽头接地并与外壳相连,以使得在任一带电部分
和外壳之间的电压不超过7.2.4a)的规定。
如果不能这样,经制造厂同意,试验变压器的一端可以接地,必要时,外壳应与地绝缘。
7.2.5.2 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试验时,试验电压值按表3的规定。
GB/T 28428—2012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只进行干燥状态下的雷电冲击电压试验。试验按 GB/T
16927.1—2011 中程 序 B 的规定进行,应采用1.2/50
μs标准雷电冲击试验电压,对每一试验条件和正、负极性施加其额定
耐受电压连续15次。
互感器、电力变压器或熔断器可以由可再现高压连接电场分布情况的模拟品代替。
过电压保护元件应断开或移开,电流互感器二次应短路并接地、也允许低变比的电流互感器一次侧
短接。
进行雷电冲击电压试验时,冲击发生器的接地端子应与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外壳相连。
但是,当按7.2.4b)、c)进行试验时,若有必要,可使外壳与地绝缘,以使带电部分和外壳之间的电压不
超过7.2.4a)的规定。
适用时,按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在凝露和污秽方面,使用条件严于本标准规定的正常使用条
件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可按GB 3906—2006 中附录 C 进行试验。
其中将C.8.3
中第二段修改为:紧接着最后一个气候周期,温度保持在25℃±3℃,相对湿度保持
在95%。进行单极工频电压试验: 一极施加29 kV
的电压,另一极接地并连接到设备的保护导体上。 电压一直升到95 kV
(电压上升率为0.5 kV/s~0.7kV/s) 并在此值下保持30 s。 试验应连续地依次在
每极上重复进行,试验间隔应尽可能短。
将 C.11.1 中第三段修改为:对一极施加29 kV
电压,另一极接地并且连接到设备的保护导体上。 1h 后,电压升到52 kV
(电压上升率为0.5 kV/s~0.7kV/s) 并保持30 s,应连续依次地在每极上重复
此试验,试验间隔应尽可能短。
按GB 3906—2006 中6.2.9的规定。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辅助和控制回路应承受短时工频耐受电压试验:
a) 电压加在连接在一起的辅助和控制回路与开关装置的底架之间;
b)
电压加在辅助和控制回路的每一部分(这部分在正常使用中与其他部分绝缘)与连接在一起
并和底架相连的其他部分之间。
试验电压应为2000 V。 试验应按GB/T17627.1—1998 进行,电压持续1 min。
如果在每次试验
中都未发生破坏性放电,则应认为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辅助和控制回路通过了试验。
通常,电动机和在辅助和控制回路中使用的其他装置的试验电压应与这些回路的试验电压相同。
如果这些电器已按相应的标准做过试验,则在试验时可以隔开。
注:如果在辅助和控制回路中使用了电子元件,可以按制造厂和用户间的协议采用不同的试验程序和数值。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短路并与地隔离,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开路。
限压装置(如果有)应断开。
按 GB/T 11022—2011 中6.2.12的规定。
按 GB/T 11022—2011 中6.4.1的规定。并做如下补充:
GB/T 28428—2012
成套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主回路两端之间的电阻值,它表明电流通路的正常状况。该电
阻的测量值供出厂试验参考。
按GB/T 11022—2011 中6.4.2的规定。
按GB 3906—2006 中6.5的规定。
7.4.2 受试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状态
按GB/T 11022—2011 中6.5. 1的规定。
按GB/T 11022—2011 中6.5.2的规定。
按GB/T 11022—2011 中6.5.3的规定。
按GB/T 11022—2011 中6.5.4的规定。
7.4.6 辅助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温升试验
按 GB/T 11022—2011 中6.5.5的规定。
按 GB/T11022—2011 中6.5.6的规定。
7.5 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按GB 3906—2006 中6.6的规定。
7.5.2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及试验回路的布置
按GB 3906—2006 中6.6. 1的规定。
按 GB/T 11022—2011 中6.6.3的规定。
7.5.4 试验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表现
按 GB/T 11022—2011 中6.6.4的规定。
7.5.5 试验后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状态
按 GB/T 11022—2011 中6.6.5的规定。
GB/T 28428—2012
按 GB/T 11022—2011 中6.7.1的规定。并做如下补充: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隔板、活门和外壳提供的防护等级最低应为 GB
4208—2008 中的
IP2X。 更高的防护等级可以按照GB 4208—2008 的规定。
按GB/T 11022—2011 中6.7.2的规定。
按GB/T 11022—2011 中6.8.1的规定。
按GB/T 11022—2011 中6.8.3的规定。
按 GB/T 11022—2011 中6.8.4的规定。
除无线电干扰电压试验外,按 GB/T11022—2011 中6.9的规定。
按 IEC62271-1:2007 的6.10.1、6.10.2和6.10.4到6.10.7的规定。
7.10 接地金属部件的电气连续性试验
如果证明设计是充分合理的,则通常不需要进行该试验。
但是,如果有怀疑,外壳的金属部件和/或金属隔板和活门以及它们的金属部件到提供的接地点应
在30 A(DC) 的条件下进行试验,电压降应不超过3 V。
按GB 3906—2006 中6. 101 的规定。
7.12.1 开关装置和可移开部件
开关装置及可抽出部件应按相关的技术要求操作50次,可移开部件应插入和移开各25次,以验证
其操作性能良好。
如果可抽出或可移开部件要用做隔离开关,则试验应符合 GB1985—2004
的规定。
对分体式开关装置(例如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等),机械操作试验的操作次数和合
格判据按该开关装置技术条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GB/T 28428—2012
7.12.2 联锁
联锁装置应处于防止开关装置操作和可移开部件插入或抽出的位置。对开关装置试操作50次、对
可移开部件应插入和抽出各25次的试操作。进行试验时,只应施加正常的操作力,不允许对开关装置、
可移开部件及联锁装置进行调整。对手力操动装置,应使用正常的操作手柄进行试验。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认为联锁通过了试验:
a) 开关装置不应被操作;
b) 可移开部件的插入与抽出完全被阻止;
c)
开关装置、可移开部件及联锁装置工作情况良好,并且试验前后操作力基本相同。
7.12.3 机械特性测量试验
主回路和接地回路中所装的开关装置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的机械特性应符合开关装置各自技术条
件的要求。
7.13 充气隔室的压力耐受试验和气体状态测量
7.13.1 具有压力释放装置的充气隔室的压力耐受试验
充气隔室的每种设计应按下述程序承受压力试验:
应将相对压力升高到设计压力的1.3倍并保持1 min。 压力释放装置不应动作。
然后将压力升高到设计压力的3倍。低于此压力时,压力释放装置可能动作,只要符合制造厂的设
计,这是可以接受的。此打开压力释放装置的压力应记录在型式试验报告中。试验后,隔室可能变形,
但不应破裂。
注:由于有压力释放装置或在隔室壁上有专门的压力释放区域,隔室可能耐受不到3倍的设计压力。
7.13.2 充气隔室的气体状态测量试验
应按6.2的规定测量充气隔室的气体状态,并符合其相关标准和制造厂的技术要求。
7.14.1 概述
本规定仅适用于用于防止(直接或间接)接触带电部件的隔板和活门。如果这些隔板上安装有套
管,试验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即套管的一次部分应断开且接地。
全部或部分由绝缘材料制成的非金属隔板和活门应按下述规定进行试验。
7.14.2 绝缘试验
绝缘试验包括:
a)
主回路带电部件与绝缘隔板和活门的可触及表面之间的绝缘应能耐受表3中规定的对地和极
间试验电压。试验方法见7.2.4a)。
b) 绝缘材料的典型样品应耐受 a)中的工频试验电压。试验方法按照 GB/T
1408.1—2006 的
规定。
c)
主回路带电部件和绝缘的隔板和活门面向这些带电部件的内表面间的绝缘应在150%的设备
额定电压下进行试验并保持1 min。
对于该试验,隔板或活门的内表面应通过位于最严酷点
的至少100 cm² 的导电层接地。试验方法应按7.2.4a)的规定。
GB/T 28428—2012
7.14.3 泄漏电流测量
6.20.3.3 d
求,应进行下列试验:
将主回路的带电部分连接在一起接到电压等于额定电压的单相电源上。
应将金属箔置于能防止触及带电部分的可触及的绝缘表面上的最不利的位置,若难于决定何处最
不利,则试验应在不同的位置重复进行。
金属箔应接近于圆形或方形,其表面积应尽可能大,但不得超过100 cm²,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
制设备的外壳和框架应接地。应在干燥的、洁净的绝缘体上测量经过金属箔流到地的泄漏电流。
如果测得的泄漏电流值超过0.5 mA, 则绝缘表面不能提供本标准所要求的防护。
6.20.3.3 d
是,如果这些间隙是为了避免泄漏电流从带电部分流往绝缘隔板和各活门的可触及部分而设置的,则这
些间隙应能耐受表3中所规定的对地和极间试验电压。
如果接地金属部件布置适当,且能保证泄漏电流不会流经绝缘隔板和活门的可触及部分,则可不必
测量泄漏电流。
按GB 3906—2006 中6.106的规定。
应在制造厂内对每一个运输单元进行出厂试验,以保证出厂产品与通过型式试验的产品一致。出
厂试验报告应随产品一起出厂。出厂试验项目包括:
a) 主回路的绝缘试验;
b)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绝缘试验;
c) 主回路电阻的测量;
d) 密封试验(如果适用);
e) 设计检查和外观检查;
f) 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测量试验;
g) 电气辅助装置的试验;
h) 充气隔室的压力试验和气体状态测量(如果适用);
i) 局部放电测量(按制造厂与用户之间协议);
注:额定值和结构相同的元件,可能有必要验证其互换性。
按 GB/T 11022—2011 中7.2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7.2.5.1 的规定进行。对于充气隔室,试验应在额定充气压力下进行。
按GB/T 11022—2011 中7.3的规定。
GB/T 28428—2012
本试验根据制造厂和用户间的协议进行,试验时应测量主回路每一极的直流压降或电阻,且测量条
件应尽可能与相应的型式试验的条件一致。
按GB/T 11022—2011 中7.5.1的规定。
按 GB/T 11022—2011 中7.5.3的规定。
按 GB/T 11022—2011 中7.5.4的规定。
按 GB/T 11022—2011 中7.6的规定。
机械操作试验是为了证明开关装置和可移开部件能完成预定的操作,且机械联锁工作正常。
试验时主回路不通电,应对开关装置在其操动装置规定的操作电源电压和压力极限范围内的分、合
动作的正确性进行验证。
每一个开关装置和每一个可移开部件应按7.12的规定进行试验,但把50次操作和试操作改为每
个方向上的5次操作和5次试操作。
机械特性测量按7.12.3的规定。
具有预定操作顺序的控制装置与电气及其他联锁一起,应在辅助电源最不利的限值下,按规定的使
用和操作条件连续试验5次。试验中不得调整。
如果辅助装置能正常地进行操作,试验后,它们应仍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试验前后的操作力基本
相同,则认为通过了试验。
8.9 充气隔室的压力试验和气体状态测量
应对制造好的所有充气隔室进行压力试验,每一隔室应能承受1.3倍设计压力1
min。
该试验不适用于额定充气压力为0.05 MPa (相对压力)及以下的密封隔室。
试验后,隔室不应出现可能影响开关设备运行的损坏或变形。
GB/T 28428—2012
应按6.2的规定测量充气隔室中的气体状态,气体凝露点测量和确定见GB/T
12022—2006,并应
符合制造厂的其他技术要求。
按 GB 3906—2006 中7. 101的规定。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在安装后,应进行试验,以检验操作的正确性。
对于在现场装配的部件和在现场充气的充气隔室,应进行下列试验:
a) 主回路的电压试验
如果制造厂和用户之间达成协议,现场安装后,按照8.2规定的出厂试验方式对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和控制设备的主回路进行干燥状态下的工频电压试验。
工频试验电压应为76 kV(95kV×80%),
依次对主回路的每一极施加电压,其余极接地。试验时,
试验变压器的一个端子和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外壳相连并接地。
如果用现场安装后的电压试验代替制造厂的出厂试验及采用现场充气重新建立绝缘系统的设备,
则应施加全部的工频试验电压。
注:除非现场试验电压的频率足够高而不会导致电压互感器铁芯饱和,否则现场试验期间电压互感器应给予断开。
b) 密封试验(如果适用) 按8.5的规定。
c) 现场充气后的气体状态测量(如果适用) 按8. 12的规定。
应确定充气隔室中的气体状态,并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要求。
9.1.1 凡有下列情况之 一 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试制的产品;
b) 转厂及异地生产的产品;
c)
当产品的设计、工艺或生产条件及使用的材料发生重大改变而影响到产品性能时,应做相应的
型式试验;
d)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八年应进行一次温升试验、机械操作试验、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
试验以及关合和开断试验;
e) 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停产三年以上),再次生产时应进行d)规定的试验;
f)
对系列产品或派生产品,应进行相关的型式试验,部分试验项目可引用相应的有效试验报告。
9.1.2 型式试验项目见7.1.5要求。
9.2.1 产品出厂前应 进行出厂试验,试验项目见8 . 1要求。
GB/T 28428—2012
9.2.2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签发合格证,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检验日期;
d) 检验人员签章
如果在运输、储存和安装时不能保证订货单中规定的使用条件(温度和湿度),制造厂和用户应当就
此达成专门的协议。
为了在运输、储存和安装中以及在带电前保护绝缘,以防由于雨、雪或凝露等原因而吸潮,采取特殊
的预防措施可能是必要的。运输中的振动也应予以考虑。说明书中对此应给予适当的说明。
10.2.1 开箱和起吊
应当给出安全开箱和起吊所需的资料,包括必需使用的专用起吊和定位器具的细节。
10.2.2 总装
如果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不是完全装成后发运的,所有的运输单元应当清晰地加以标记。应当随
同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一起提供将它们总装起来的图样。
10.2.3 安装就位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操动机构和辅助设备安装就位用的说明书应当包括定位件和基础的详细说
明,以便完成现场的准备工作。
对于 IAC
级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提供适应设备内部电弧情况的安全安装条件的导则。实际安
装条件造成的危害应根据试验样品在内部电弧试验期间的安装条件(见 GB
3906—2006 中的 A.3) 进
行评估。认为这些条件是最低允许条件。认为试验覆盖了所有欠严的条件和/或提供更大空间的条件。
但是,如果用户认为危险没有关系,则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安装可以不受制造厂指出的约束条件
的限制。
如果超过100 kg,应标明单独起吊的设备部件的质量。
10.2.4 连接
说明书应当包括的资料:
a)
导体的连接,包括防止在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上产生过热和不必要的变形以及提供适当的电
气间隙所需的建议;
b) 辅助回路的连接;
c) 气体系统的连接(如果有的话),包括管道尺寸和布置;
d) 接地连接。
10.2.5 安装竣工检验
在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安装完毕和完成所有的连接后应当进行检查和试验,应当提供检查和试验
GB/T 28428—2012
的说明。
这些说明包括:
a) 为了正确地运行,建议进行的现场试验项目清单;
b) 为了达到正确的运行,可能需要进行调整的程序;
c) 为了帮助作出将来维修的决定,建议进行并记录的有关测量项目;
d) 最终检查和投入使用的说明。
制造厂给出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
设备的一般说明,要特别注意它的特性和运行的技术说明,使用户充分了解所涉及的主要
原理;
b) 设备安全性能以及联锁和挂锁操作的说明;
c)
和运行有关的,为了对设备进行操作、隔离、接地、维修和试验所采取的行动的说明。
根据需要参考GB/T11022—2011 中10.5的相应条款。
维护按制造厂编写的说明书进行。
如果为了维护需要插入临时隔板来防止偶然触及带电部件,则:
——制造厂应提供所需的隔板或其方案;
——制造厂应给出维护程序和隔板使用的建议;
——按照制造厂的指导安装完后,防护等级应达到 GB 4208—2008规定的IP2×;
——这些隔板应满足6.20.3的要求;
——隔板及其支撑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防偶然触及带电部件。
注:仅用做机械防护的隔板和支撑件不受本标准的约束。
运行中发生短路故障后应检查接地回路是否有潜在的损坏,如果需要,可全部或部分更换。
按GB/T11022—2011 中第11章的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用户应提出适当的程序,以保证基于程序的可触及隔室仅在可触及隔室中的主回路部件不带电并
接地或者处于抽出位置且相应的活门关闭时才能打开。该程序可以由设备的制造商或用户的安全规程
规定。
就人员防护而言,在内部电弧情况下,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正确性能不只是设备本身设
计的问题,也与设备的状态和运行规程有关,示例参见GB3906—2006 中的8.3。
对户内设备,由于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部故障产生的电弧可能会导致开关设备安装房
间内的过压力。其影响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但设备设计时应予以考虑。
GB/T 28428—2012
(规范性附录)
根据短时持续电流的热效应计算裸导体横截面积的方法
下面的公式可用以计算承受电流持续时间为0.2 s~5s
的热效应的裸导体横截面积:
style="width:1.44668in;height:0.61336in" />
式中:
S — 导体横截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²);
I — 电流有效值,单位为安(A);
a —— 以 style="width:1.34001in;height:0.70664in" />表示,并按下列规定取值:
铜—— 13;
铝 — 8.5;
铁——4.5;
铅—— 2.5。
t — 电流通过时间,单位为秒(s);
△θ——温升,单位为开(K); 对裸导体一般取180 K; 如果时间超过2 s 但 小 于 5
s, △θ 值可增加到
本式考虑了温度升高并非严格的绝热过程。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28428-2012 电气化铁路27.5kV和2×27.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进一步学习